代表享有以下權利
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,參加審議各項議案、報告和其他議題,發表意見
依法聯名提出議案、質詢案、罷免案等
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、批評和意見
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
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
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
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
代表在閉會期間的主要活動
通過多種方式聽取、反映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
組成代表小組,開展活動
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
應邀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和有關會議
開展專題調研
依法參加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等
製圖/席鋒宇 高岳
(原標題: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出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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