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享有以下權利
  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,參加審議各項議案、報告和其他議題,發表意見
  依法聯名提出議案、質詢案、罷免案等
  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、批評和意見
  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
  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
  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
 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
  代表在閉會期間的主要活動
  通過多種方式聽取、反映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
  組成代表小組,開展活動
  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
  應邀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和有關會議
  開展專題調研
  依法參加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等
  製圖/席鋒宇 高岳
  (原標題: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出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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