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東方市一位年近80的老母親,多年來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兒子李某逢年過節能回家看看,但一直未能如願。情不得已之下,老母親將兒子告上法庭。禪城法院判令李某除每月支付300元贍養費外,每年還須回老家探望母親一次。
  世上有兩件事不能等,一是行善,二是盡孝。如果將親情輸給了時間,就難免“子欲養而親不待”的愧悔。而李某居然7年不回家探母,與其說是沒時間,不如說是沒良心。更令人氣憤的是,李某竟辯稱,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逢年過節要回家。按這種荒唐邏輯,老母親當初就不該生下他這個混賬兒子。拿法律說事,說明李某不是不懂法,難道他就不知道兒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,長期不回家探望、不支付贍養費已經違法了嗎?
  儘管法院判決李某每年必須回家一次,但李某未必心甘情願去做。對這樣的逆子也許不能止於曉之以理、動之以情,如果他拒不履行判決,法院就應該採取拘留、罰款等更嚴厲的方式督促其履行探視義務。
  不過話說回來,這個兒子就不怕自己的孩子將來也這樣對自己嗎?
  今日主筆王石川  (原標題:七年不探母不怕子女效仿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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